95%核对。
应当说明的是,由于电池极板活性物质从表面到内部进行充分的化学反应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建议两次充放电时间间隔应大于10天(深度放电情况下)。充电时间越长则放电深度相对可深一些。
(2)浮充电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值在25℃时为2.25V±0.02/单体。建议最好取在2.25V~2.26V/单体,即比中心值略高一点。
浮充电压选取的标准为:除满足电池充电时自身的放电及氧复合需要的能量外还必须对电池短期放电后能充足电。否则电池长期浮充时,将会处于欠充电状态。放电时引起容量不足。
同一品牌的蓄电池,在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维护条件下使用时,实际使用寿命会相差很大。而对其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不为人们所注意的蓄电池长期工作时的浮充电压值。
因此对维护人员而言必须了解充电方法对蓄电池使用寿命的影响程度以及如何根据蓄电池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及时调整充电器对蓄电池的充电参数。
(3)定期进行均充电
均充电压采用2.35V/单体±0.02V.每隔三个月到6个月应均充电一次,均充电时间一般为8~12小时。定期均充电的目的是:消除温度变化而没有及时修正浮充电压变化的影响;蓄电池组常放电但浮充电压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充足电;浮充电压值因设备使用电压限制而取得较低时;无人值守机房,不常检测到浮充电压变化的;电池系统中个别单体电池电压≤2.20V;电池储存期超过6个月以上。
(4)定期进行治疗性或核对性放电试验
蓄电池系统长期处于浮充工作时,由于负极活性物质的过量设计及氧复合的存在,致使负极板总有一部分活性物质处于充电不足状态,又由于长期浮充电流值较小而不足以使极板内部的活性物质得到充分的电化学反应而引起极板内部活性物质硫酸盐化,因而降低了负极板容量,使电池使用寿命受到影响。为了避免上述现象出现,对于长期处于浮充电工作状态的电池系统应视工作状态不同而采取每6个月或12个月进行一次治疗性放电试验。当6个月放电一次时放电深度可浅些,宜采用30%~40%左右,若12个月进行放电试验时可适当加深一些,宜为50%~60%,深度加深后会容易发现蓄电池组中出现的故障单体电池。如果通过放电试验发现蓄电池组中有落后单体时,则可以通过对蓄电池组充放电或单体活化进行补救,以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可靠运行。
4 结束语
加强蓄电池的科学使用和维护管理,使电力工矿企业的直流和UPS供电系统工作正常,不仅可以保证直流电源和UPS的供电正常,在事故停电情况下也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还能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降低了投资成本,使用单位达到了节约增效的目的。